烏魯木齊訊(兵團日報全媒體記者馬雪嬌)近日,《兵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》印發(fā),該《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,受害人有權申請補償。
《辦法》提出,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四種情形可申請補償:對從事正常生產生活的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;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(jīng)營范圍內種植的農作物造成較大損毀的;對在依法劃定的可以放牧或圈養(yǎng)區(qū)域內放牧或圈養(yǎng)的牲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的;其他依法應當補償?shù)那樾巍?/p>
《辦法》提出,兵團對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、農作物和牲畜受損的補償費用由兵、師、團三級共同負擔。造成身體傷害的,應當支付醫(yī)療費及誤工費,誤工費按照兵團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計算;造成人員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的,補償實際醫(yī)療救治費及一次性殘疾補償金,補償金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傷殘等級確定;造成人員死亡的,補償實際醫(yī)療救治費、死亡補償金及喪葬費,死亡補償金為上年度兵團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。造成農作物損失的,按上年當?shù)厥袌銎骄鶅r格的40%補償;造成牲畜死亡的,按當?shù)厥袌鰞r格的60%補償;造成其他財產損失的,按實際損失價值的50%進行補償。
《辦法》還規(guī)定了不予補償情形,包括主動攻擊或故意傷害陸生野生動物,非法狩獵或者違法進入自然保護區(qū),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(jīng)營范圍外種植的農作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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